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有关要求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消纳调控政策并促进就近就地消纳,河北省发改委在既有绿电直连政策基础上发布通知,重点规范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申报与运行管理。文件明确了多用户(非居民农业)的定义、并网/离网分类,聚焦钢铁、石化、算力等重点行业及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举措包括确立‘以荷定源’规划原则,设定自发自用电比例门槛(年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达35%),规范项目主责单位组建模式、建设时序及安全责任界面划分。同时建立了绿电溯源机制、市场参与规则及严格的考核退出机制,旨在加快推动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满足绿色低碳转型需求。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自发自用电量占比(年) | 30% | % | 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 |
| 2030年前自发自用电量占比目标 | 35% | % | 占总用电量的比例 |
| 并网型项目上网电量上限(常规) | 20% | % | 占可用发电量比例,海上风电/光伏可放宽至40% |
| 重点用能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门槛 | 10000 | 吨标准煤 | 及以上 |
| 重点碳排放企业年度排放量门槛 | 2.6 |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
关键条款
项目定义与分类限制
多用户指多个不同法人实体,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按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
负荷准入条件
重点支持钢铁、石化、建材、装备、算力、交通、绿氢、煤电等重点行业及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新建负荷需完成核准(备案)并取得环评、能评或用地批复。
源荷匹配比例要求
项目整体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并网型项目上网电量占比不超过20%(海上风电/光伏可放宽至40%)。
主责单位组建模式
原则上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合资组建,也可单方投资;园区模式可由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不含运营输电业务的公共电网企业)组建。
建设时序要求
涉及新增负荷的应同步或等比例建成投运;存量负荷项目电源与直连工程应在批复后1年内开工,3年内投运。除不可抗力外,不能按期全容量投产的电源项目一律取消。
市场参与方式
原则上作为整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初期可‘报量不报价’,逐步过渡至‘报量报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考核退出机制
连续三年运行指标不达标的,经核实评估确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转为普通新能源项目(不再享受机制电价),直连线路可回收利用或依法拆除。
适用范围
影响分析
项目主责单位(投资方)
需承担整体运行管控与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内部各主体责任;面临严格的源荷匹配比例考核及建设时序约束,若连续三年不达标将面临转为普通项目的风险。
重点行业用户企业
钢铁、数据中心等高耗能或高排放企业可通过多用户绿电直连满足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降低碳足迹,但需配合源荷匹配机制进行内部调节与结算。
电网企业与调度机构
需提供公平无歧视的接入服务;负责监测项目交换功率、峰谷差率及网络安全,依据现货市场出清结果下达调度计划并扣除超比例上网电量电费。
新能源发电企业(电源方)
可解决消纳受限问题,但需配合‘以荷定源’原则规划装机;若项目转为普通项目,将不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且占用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规模。
储能投资方与运营方
可通过配置储能提升就近消纳能力,避免弃电(不纳入利用率统计);但需承担投资成本及在公共电网弃电时段不得反送电的约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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