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吉林省(省级)
发布:2021年10月22日
官网原文:查看
9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取消吉林省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销售电价,保留居民、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并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取消目录销售电价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关键条款

保留的目录销售电价类型

仅保留居民、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

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方式

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适用范围

吉林省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居民用户农业生产用户

影响分析

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

取消目录销售电价,需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居民和农业生产用户

继续执行原目录销售电价,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订阅「吉林省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