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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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贵州省能源局发布《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等级划分、申报程序及激励政策,旨在提升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一级煤矿生产能力核增幅度 | 2 | 级差 | 实现“一井一面”或智能化开采的可上浮2级 |
| 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产能要求 | 60 | 万吨/年 | 煤与瓦斯突出、正常生产煤矿应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 |
关键条款
考核定级标准
一级:总得分不低于90分,重大灾害防治、专业管理部分评分不低于90分,安全基础管理部分评分不低于85分;二级:总得分及各管理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三级:总得分及各管理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申报程序
煤矿自评后向相应初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考核、公示和公告等环节完成定级
直接延期条件
一级煤矿在3年期限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且满足特定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延期
适用范围
贵州省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参照执行)中央在黔和省属国有煤矿非中央在黔、省属国有煤矿停产超过6个月的煤矿
影响分析
煤矿企业
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获得政策激励和支持,提高生产效率与安全性
监管部门
加强动态监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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