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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发改环资〔2026〕113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浙江省(省级)
发布: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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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该政策文件旨在指导浙江省内产业园区的低碳转型,推动各市、县加速编制低(零)碳园区实施方案,并由省级层面审核重点项目。核心目标是实现工业领域的节能减排与绿色发展,明确时间节点和推荐程序,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

核心条款提炼

  • 1

    制定实施方案

    设区市需指导园区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低(零)碳建设方案的编制与上报

  • 2

    省级审核

    碳排放量超过一定标准的基地将进行更严格的审查

📊

影响分析

此政策主要推动浙江省内产业园区向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使用的模式转变,有利于促进光伏和风电项目的部署,同时对综合能源供应和服务体系的发展也起到积极作用。通过设定减排目标,该方案将加速储能技术的应用及虚拟电厂技术的创新。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碳排放量门槛100万吨省级进一步审核把关
建设方案提交截止日期2026-07-15

关键条款

低碳园区建设方案审核流程

各设区市指导园区编制建设方案,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零碳园区推荐截止日期

各设区市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有意愿、有条件的园区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

适用范围

浙江省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如经信厅、财政厅等)低(零)碳园区建设相关企业及项目

影响分析

地方政府

需指导和审核辖区内低碳园区的建设方案,推动地方经济绿色转型

园区企业

需要按照规定编制并提交低(零)碳园区建设方案,以获得政策支持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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