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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沪发改规范〔2022〕14 号
上海发改委
上海市(省级)
发布: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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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上海市出台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支持海上风电、常规光伏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并明确奖励标准与申报流程。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奖励500元/千瓦
单个项目年度奖励上限5000万元
光伏电站度电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
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
其他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
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度电奖励标准0.3元/千瓦时

关键条款

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奖励方式

分5年拨付,每年20%。

常规光伏项目的度电奖励方式

根据实际发电量或上网电量给予度电奖励,执行非居民用户电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上网电量,其他常规光伏项目奖励发电量。

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支持方式

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奖励期5年。

适用范围

上海市管辖海域范围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内建设并在上海消纳的海上风电项目全额上网的光伏电站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影响分析

可再生能源企业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

电网企业

负责奖励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并加强对奖励项目的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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