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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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自治区拟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进行补贴,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交流充电桩建设补贴标准 | 75 | 元/千瓦 | |
| 直流充电桩建设补贴标准 | 150 | 元/千瓦 |
关键条款
接入公共服务平台时间要求
申请补贴的企业应于2024年5月15日前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项目证照手续齐全
项目须在属地县(区)备案,投运时间在2023年度内且目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补贴资金分配原则
农村、高速及国省干线补贴总金额不低于该市补贴资金的10%,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该市补贴资金的20%。
适用范围
自治区内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和财政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
影响分析
公共充电设施企业
获得政府补贴,提升项目经济效益。
新能源汽车用户
更多公共充电设施接入平台,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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