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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5〕1502号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福建省(省级)
发布: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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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该政策文件由福建省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旨在根据国家关于电力市场的统一建设及安全供电工作部署,在2026年实施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详细规定了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包括直接参与市场和代理购电的用户)、售电公司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如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参与交易的各项规则,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性、透明度与稳定性,并促进福建省绿色能源发展。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年度交易电量预测800-1050亿千瓦时燃煤发电和储能
核电交易电量预测700-800亿千瓦时

关键条款

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条件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鼓励10千伏以下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新增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自并网运行起6个月内应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售电公司参与年度批发市场条件

售电公司需在2026年年度批发市场开市前与零售用户达成年度零售套餐交易、足额提交履约保函(保险),方可参与2026年年度批发市场交易

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

电力用户年度交易电量限额计算时,因并户删除的用电单元纳入主户计算;燃煤发电企业2026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上网电量的60%,核电发电企业70%

适用范围

福建省内所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企业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售电公司新型经营主体(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

影响分析

发电企业

明确燃煤发电、核电等参与中长期市场的交易规则,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工商业用户

鼓励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提升用电灵活性与成本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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