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2024年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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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上海市发布通知,要求全市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温室气体排放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重点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进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评价考核。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月度/季度的能源消费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审核机构需对数据进行核查并上报。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单位数量 | 942 | 家 |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以上单位数量 | 5 | 家 |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至300万吨单位数量 | 11 | 家 |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至50万吨单位数量 | 926 | 家 | |
| 温室气体排放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单位数量 | 952 | 家 |
关键条款
报告主体
列入上海市2024年度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的单位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
包括基本情况、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能源消费情况等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容
涉及二氧化碳、甲烷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需提交单位基本情况、年度排放情况等内容
审核上报流程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由市节能中心负责审核;交通领域由市交通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其他领域由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核。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统一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核查
考核目标
工业信息化领域的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强度应在前三年平均值基础上下降1%,其他领域的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总量应在前三年平均值基础上下降1%
适用范围
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单位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单位
影响分析
重点用能单位
需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接受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评价考核,未按规定执行将面临罚款处罚
政府管理部门
加强对全市重点单位的管理,通过审核机构对数据进行核查并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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