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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上海市(省级)
发布: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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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通知继续维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并规定了充电服务费的上限。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免收基本电费期限2025年底前
充电服务费上限1.3元/kWh

关键条款

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

2025年底前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居民家庭住宅等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

执行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

其他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

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充电服务费管理规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为每千瓦时1.3元

适用范围

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的充电设施其他场所的充电设施

影响分析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免收基本电费,降低经营成本;充电服务费上限明确,保障收益稳定

电动汽车用户

享受较低的用电价格和合理的充电服务费用,减少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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