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为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类型、方案编制与评审、项目实施及变更退出机制。政策要求项目主责单位负责整体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并明确新能源发电量自发自用比例,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 | 60% | % | |
| 2026年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 | 30% | % | |
| 2030年前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 | 35% | % |
关键条款
项目主责单位确定
项目主责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原则上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合资组建,也可以由一方单独投资。园区模式的项目主责单位可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不含运营输电业务的公共电网企业)投资组建
方案编制要求
项目主责单位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包含电源、负荷、直连线路、变电设施和接入系统等建设内容,并明确建设时序及财务评价。新能源场站及负荷原则上应位于同一个县(市、区)或相邻的县(市、区)。
源荷匹配要求
按照“以荷定源”原则,根据用电需求、风光资源等合理确定新能源建设规模。鼓励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发电量全额自发自用,确需采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年上网电量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
适用范围
省内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局确定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省级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具备出口实绩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
影响分析
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方
明确了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类型和方案编制要求,有助于提高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规范性。
负荷企业
通过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以满足绿色用能需求,并且提高了新能源发电量自发自用的比例,减少了对公共电网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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