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6〕4号
广东省能源局-通知公告
广东省(省级)
发布:2026年4月23日
官网原文:查看
25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该政策旨在规范广东省内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是确保新型储能电站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并支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核心措施覆盖了从项目规划到运维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强调了安全性和科学化的要求。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所有接入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公用电网并对外提供服务的新建和已运营的新型储能电站。

📋

核心条款提炼

  • 1

    项目备案

    要求新建成型储能项目需通过在线平台申报备案,并提交详细资料进行审核

  • 2

    消防安全

    电化学储能电站须遵循严格的安全管理和应急规定,确保全生命周期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影响分析

该政策将进一步促进广东省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和规范性。它要求加强安全性建设,从而为新型储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提供安全保障,推动电力系统灵活性增强、新能源消纳能力提升。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实施日期30天后
有效期3年

关键条款

备案管理

新型储能电站实行属地备案管理,项目业主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备案。

选址要求

电化学储能电站选址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不应贴邻或设置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

并网条件确认

电网企业负责新型储能电站的接入系统设计审查,并对项目进行并网条件确认工作。

适用范围

广东省内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公用电网并对外提供服务的新型储能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

影响分析

项目业主

需通过在线平台申报备案,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电网企业

负责新型储能电站的并网接入、调度运行等工作,优化并网流程提供服务指引。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订阅「广东省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