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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2022年度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夏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省级)
发布: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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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对符合能耗标准的钢铁、水泥和电解铝企业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不加价。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钢铁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
水泥综合电耗达标标准GB16780-2012
电解铝吨铝液交流电耗分档标准发改价格〔2021〕1239号

关键条款

钢铁企业能耗达标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

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用电均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不加价。

水泥企业综合电耗达标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等23家水泥生产企业用电均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不加价。

电解铝企业吨铝液交流电耗达标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

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铝业分公司等3家电解铝生产企业用电均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不加价。

适用范围

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等3家钢铁企业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等23家水泥生产企业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铝业分公司等3家电解铝生产企业

影响分析

达标钢铁、水泥和电解铝企业

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不加价,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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