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贵州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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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通知明确了第三监管周期贵州电网输配电价及销售电价政策,调整了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机制,并规定了相关执行细节。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综合线损率 | 4.73 | % | |
| 需量电价90%折扣门槛 | 260 | 千瓦时/千伏安 |
关键条款
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机制
100千伏安及以下执行单一制电价,100至315千伏安可选单一或两部制,变更周期不少于三个月;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两部制电价。
需量电价计费方式
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
适用范围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工商业用户
影响分析
工商业用户
用电价格机制调整,需量电价优惠门槛明确,影响电费支出。
电网企业
需执行新输配电价政策,并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和数据统计归集工作。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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