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2023年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上海市(省级)
发布:2024年3月11日
官网原文:查看
8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加强能源利用和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要求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综合排放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892家重点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进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评价考核。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综合能耗门槛5000吨标准煤
综合排放门槛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
重点单位数量892

关键条款

报告主体

列入上海市2023年度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的单位

报送内容

包括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月度/季度报告。其中年度报告需包含基本情况、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月报和季报则涵盖能源消费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报送时间

重点单位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2023年的报告提交,每月或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在线上报上月或上季度报告

适用范围

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综合排放温室气体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上海市2023年度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中的单位

影响分析

重点单位

需按时提交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将面临罚款处罚

管理部门

负责审核报告并进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订阅「上海市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