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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本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工作指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上海市(省级)
发布: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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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规范本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明确电价计算方式及上浮幅度限制,确保降电价红利传递到终端用户。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最大上浮幅度10%

关键条款

基准电价计算方式

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基准电价+上浮幅度”确定,基准电价由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的平均购电价决定。

上浮幅度限制

最大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存在多层非电网直供电情况时,终端用户用电价格上浮幅度合计不得超过10%。

执行目录电价条件

同时满足安装分时计量电表、单一制峰谷分时用电价格及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三个条件的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可选择执行目录电价,不再上浮。

适用范围

工商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居民非电网供电主体农业非电网供电主体产业园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属大型国有企业重点商业综合体

影响分析

终端用户

降低用电成本,确保电价上浮幅度不超过10%,执行目录电价时不再上浮。

非电网供电主体

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需配备独立电表单独计费,并公示电费缴纳凭证和收取终端用户电费清单。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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