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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br>关于全省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黑龙江省(省级)
发布: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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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规范居民小区供电秩序,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和省电力公司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地)政府建立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工作机制,并按步骤推进改造移交工作。政策明确了改造范围、资金筹集方式及保障措施,同时强调加强新建小区供电管理和未移交小区用电权益保障。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全面摸清小区现状时间2026年4月至5月
科学制定改造计划截止时间2026年6月底前

关键条款

成立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工作专班

各市(地)政府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县区级政府会同发改、住建、电力等单位开展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

改造移交范围

全省城镇建成区内已建成入住且建设手续齐全的非电网直供电小区,不包括列入征收拆迁计划的居民住宅小区

多方共担资金比例

属地政府承担不低于30%的改造资金,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

适用范围

全省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已建成入住且建设手续齐全的非电网直供电小区各市(地)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和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影响分析

居民用户

保障用电安全,提升供电服务质量,确保执行全省统一电价标准

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参与改造接收工作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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