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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线上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上海市(省级)
发布: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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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优化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的申报流程,通知要求依托新能源云平台进行线上申报试点。具体包括申报范围、职责分工、进度安排及工作要求等内容。

关键条款

申报范围

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且符合《办法》管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职责分工

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电公司代为线上申报,企业分布式光伏、光伏电站、海上风电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供电公司组织完成注册和初审。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审核形成拟奖励项目目录

进度安排

企业分布式光伏、光伏电站项目单位7月31日前通过新能源云平台门户网站完成注册和信息填报,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电公司8月1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各区发展改革委8月31日完成初审并报送市发改委

审核要求

海上风电、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超过1兆瓦光伏项目应逐个现场确认,其他项目按一定比例随机现场确认(原则上不少于5个)

适用范围

上海市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单位光伏电站项目单位海上风电项目单位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单位

影响分析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申报方

需通过新能源云平台进行线上注册和信息填报,提高申报效率并简化流程

区发展改革委及供电公司

负责初审工作,并对关键信息进行现场确认以确保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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