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东北监能市场〔2021〕1号)

东北监能市场〔2021〕1号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政策文件
东北区域(central)
发布:2021年2月9日
官网原文:查看
38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由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辽宁省工信厅及发改委联合发布。政策旨在规范辽宁省的电力市场行为和秩序,提升市场化水平和服务功能,构建稳定的电力购售关系体系。主要适用于辽宁省内各市场主体间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活动。

📋

核心条款提炼

  • 1

    规则出台

    为促进东北地区电力市场竞争及优化资源配置制定《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 2

    适用对象

    涉及辽宁省内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大用户

📊

影响分析

该政策的实施将对风电、光伏及储能领域产生积极影响。规范化的电力市场为新能源产业提供了稳定的交易环境,并有助于通过中长期合约降低投资风险。同时有利于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关键条款

市场主体资格

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用户可参与电力市场

交易品种

包括年度长协、月度竞价等,具体规则详见附件

适用范围

辽宁省内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影响分析

市场主体

明确准入条件,规范交易行为

监管机构

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订阅「东北区域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