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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吉林省(省级)
发布: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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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促进绿色能源低碳发展,调整分时电价政策,优化高峰、平时、低谷时段,并增设尖峰时段。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高峰时段9:00-11:30, 15:30-21:00
尖峰时段16:00-18:00(特定月份)
低谷时段23:00-6:00

关键条款

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且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市场交易规则衔接

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和浮动比例不得低于本通知要求

适用范围

吉林省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且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影响分析

电力用户

通过优化用电时段,降低高峰时段电费支出,增加低谷时段收益

电网企业

需加快对用电计量装置和信息化系统的改造升级,并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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