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2年11月1日
官网原文:查看
17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具体操作办法。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2021年某地区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耗强度0.72吨标准煤/万元
2021年某地区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源消费增速5.1%

关键条款

原料用能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科学核算能耗强度及下降率

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在核算能耗强度降低率时,原料用能消费量同步从基年和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优化完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在编制节能报告时增加项目原料用能消费情况。

适用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企业统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

影响分析

地方政府

在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将影响地方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企业

需真实、准确地填报原料用能数据,并纳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订阅「全国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