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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能源新能发〔2026〕1号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政策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省级)
发布: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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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方案》。这是针对内蒙古特殊需求制定的政策,主要为利用新能源资源减少污染和提高效率而设计的措施。实施方案包括源荷匹配、建设模式创新、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同时提出了交易与价格机制、项目申报与管理和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新增负荷项目与公共电网电气连接原则上不产生
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规模上限1.2倍年用电量
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比例40%%2025—2027年

关键条款

适用范围

新增用电负荷、氢基绿色燃料项目、降碳刚性需求出口外向型企业、燃煤燃气自备电厂、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电解铝行业和国家级零碳园区均可开展绿电直连。

源荷匹配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配套新能源弃电不纳入统计;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参照并网型项目科学确定。

建设模式

负荷企业和电源企业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运营;鼓励成立合资公司建设绿电直连项目,并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适用范围

新增用电负荷氢基绿色燃料项目降碳刚性需求出口外向型企业燃煤燃气自备电厂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电解铝行业国家级零碳园区

影响分析

新能源企业

绿电直连项目可提升新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促进就近消纳和经济效益。

电力用户

通过绿电直连模式,可以降低用电成本并提高绿色能源使用比例。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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