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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贵州省(省级)
发布: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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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扩大市场交易电价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市场交易价格上浮上限20%%
市场交易价格下浮上限20%%

关键条款

燃煤发电电量进入电力市场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浮动范围

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不受上浮限制。

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

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

适用范围

燃煤发电企业工商业用户电网企业

影响分析

电力市场参与者

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交易,扩大了价格浮动范围。

工商业用户

取消目录销售电价,推动所有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购电,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需提前通知用户。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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