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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上海市(省级)
发布: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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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上海市发布2023年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明确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强化技术模式创新及项目管理要求。政策强调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风光项目建设时序相匹配,并鼓励技术创新。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陆上风电项目规模1.68万千瓦
光伏电站项目规模4万千瓦
光伏电站项目规模10兆瓦

关键条款

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开发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纳入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核准和开工,在建项目尽快并网发电

技术模式应用创新

拟建、在建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应优化设备选型,鼓励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示范

项目管理要求

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开发企业、项目场址等重点信息不应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提出申请

适用范围

宝山区奉贤区崇明区金山区

影响分析

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开发企业

承担项目推进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市电力公司

优化电网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确保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风光项目建设时序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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