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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宁夏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省级)
发布: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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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区范围内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以及乡村、社区、公共机构、企业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绿色低碳转型路径。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试点数量16
城市试点数量1
园区试点数量3
乡村试点数量3
社区试点数量2
公共机构试点数量2
企业试点数量5

关键条款

确定试点任务

试点主体要根据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结合实际系统梳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与进展,深入分析制约绿色转型的关键因素,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优化升级、节能降碳增效以及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谋划试点建设任务。

实施重点工程

试点主体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建设的有力支撑,加强项目各类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建成达效。

完善政策机制

试点主体要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推动试点建设能效和碳效双提升。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确定试点名单

统筹考虑各地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建设1个城市试点、3个园区试点、3个乡村试点、2个社区试点、2个公共机构试点、5个企业试点。

编制实施方案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发局要指导试点主体按照《宁夏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

适用范围

城市园区乡村社区公共机构(包括学校、医院、场馆等)企业

影响分析

试点主体

通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绿色低碳转型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确保试点建设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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