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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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为推动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鼓励和支持创建主体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的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具体要求包括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减排目标,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申报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31日 | ||
| 推荐名单报送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31日 |
关键条款
申报条件
创建对象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具备碳排放统计基础,能够准确核算排放量;有明确的领导机构负责推进试点建设。
实施方案内容要求
方案应包括碳排放基数、目标指标体系、实现路径等,并根据统一规范方法进行核算。综合性区域至少涵盖五个领域,其他类型至少四个或三个领域。
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符合条件的主体需向表1中规定的受理部门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实施方案。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等分别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初审推荐。
适用范围
各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或开发公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发商、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在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影响分析
创建主体
需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减排目标和路径,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初审推荐名单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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