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上海市(省级)
发布:2023年10月23日
官网原文:查看
10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推动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鼓励和支持创建主体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的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具体要求包括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减排目标,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推荐名单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1月31日

关键条款

申报条件

创建对象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具备碳排放统计基础,能够准确核算排放量;有明确的领导机构负责推进试点建设。

实施方案内容要求

方案应包括碳排放基数、目标指标体系、实现路径等,并根据统一规范方法进行核算。综合性区域至少涵盖五个领域,其他类型至少四个或三个领域。

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符合条件的主体需向表1中规定的受理部门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实施方案。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等分别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初审推荐。

适用范围

各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或开发公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发商、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在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影响分析

创建主体

需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减排目标和路径,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初审推荐名单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订阅「上海市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