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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关于青海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6〕1077号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青海省(省级)
发布: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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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规范青海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明确用电价格分类及各类用户电价构成和执行标准。工商业用户分为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与由电网代理购电两类,并规定了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需量两部制电价支持政策等。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基期交叉补贴标准0.012元/千瓦时
上网环节线损率2.9%

关键条款

用电价格分类

全省用电价格统一划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三大类

电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价格构成

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五项构成,其中上网环节线损费按各用户月度上网电价和2.9%的省内上网环节线损率计算

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

电力现货市场平稳连续运行期间,电源侧新型储能与发电机组一体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电环节视同工商业单一制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及输配电费;放电环节可按规定退减对应输配电费

适用范围

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用电)清洁供暖用电35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10千伏及以下工商业用户鼓励退出电网代理购电,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影响分析

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户

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保供电量优先由龙羊峡水电站、小水电、生物质发电等低价电源保障

工商业用户

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可享受市场化交易形成的上网电价;电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继续执行代理购电价格机制相关政策,需缴纳系统运行费“分时电价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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