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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吉林省(省级)
发布: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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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具体事项,包括用户范围、关系变更、行为规范等。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通知执行日期2022-09-20

关键条款

代理购电用户范围

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的由电网企业代理;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关系变更

由电网企业代理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关系终止;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办理退市转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价格测算方式

电网企业可选择“打捆”或“分类”的代理购电价格测算方式。

新增损益分摊

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产生的新增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或分享,偏差电费也按月向代理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高耗能企业购电价格

无正当理由退出市场交易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和高耗能企业的购电价格按1.5倍执行。

适用范围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

影响分析

工商业用户

鼓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范围逐步缩小。

电网企业

需规范代理购电方式流程,并按月向发改委报备代理购电价格测算及政策落实情况。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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