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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吉林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吉林省(省级)
发布: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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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调整吉林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相关用电政策,明确工商业用户电价构成及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的条件。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需量电价计费方式折扣90%%

关键条款

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构成

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条件

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提前15日向电网企业提出申请,选定后执行周期不少于12个月;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可变更。

需量电价计费方式

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当月需量电价按标准90%执行。

适用范围

省内工商业用户电网企业交易中心

影响分析

工商业用户

可根据用电容量选择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降低电费成本。

电网企业

需严格执行输配电价政策,并统计相关基础数据上报价格管理部门。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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