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上海市(省级)
发布:2022年12月16日
官网原文:查看
10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通知明确了峰谷时段划分及比价水平,并规定了执行时间。夏季高峰时段电价上浮80%,低谷时段下浮60%;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上浮60%,低谷时段下浮50%。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夏季高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80%%
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60%%
夏季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60%%
其他月份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50%%

关键条款

峰谷时段划分

夏季(7、8、9月)高峰时段为8:00-15:00和18:00-21:00,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6:00;其他月份高峰时段为8:00-11:00和18:00-21:00,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6:00。

峰谷比价水平

夏季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下浮60%;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上浮60%,低谷时段下浮50%。

适用范围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用电

影响分析

电力用户

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调整,将引导用户在高峰时段减少用电,在低谷时段增加用电。

电网企业

需加强政策解释和执行监督,确保分时电价机制平稳实施。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订阅「上海市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