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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省市场监管厅 省能源局关于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吉林省(省级)
发布: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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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减轻电力接入环节负担,明确供电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分担机制。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土地开发支出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
输配电成本回收时间2021年3月1日及以后日期供电企业因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新增投资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关键条款

储备土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分担

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电企业负担。

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投资责任划分

各电压等级用户电力接入工程,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其它土建基础设施建设。

适用范围

吉林省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2021年3月1日及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影响分析

供电企业

减轻了电力接入环节的投资负担,新增投资计入输配电成本回收。

地方政府

负责除电气工程外的其它土建基础设施建设,需制定地方操作细则并落实资金申请和拨付事项。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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