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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上海市(省级)
发布: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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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推进上海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的发展,规范资金奖励项目的申报流程,并确保资金拨付的准确及时。通知明确了各区发改委、电网企业和投资主体的具体职责与时间节点。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初审截止时间2月底每年两次,分别为2月和8月
资金申报截止时间4月底每年两次,分别为4月和10月

关键条款

项目初审与转报流程

各区发改委按半年度组织电网企业、投资主体进行线上初审,并将目录清单报送市发改委。第三方机构审核后发布奖励项目目录。

资金拨付时间要求

电网企业在收到财政拨付的奖励资金一个月内转付给项目投资主体。

线上申报平台使用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新能源云平台上进行线上申报,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电公司代为申报,其他类型项目自主申报并由供电公司初审。

适用范围

各区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如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投资主体上海石电能源有限公司

影响分析

项目申报单位

需按时完成线上初审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项目符合奖励条件。

电网企业

负责资金拨付的准确及时,并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接网消纳提供服务支持。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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