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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天然气分布式机组上网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上海市(省级)
发布: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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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有序发展,通知明确了新建项目的上网电价机制,并根据每月的用气量与上网电量比值分档确定上网电价。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上网电量与用气量比值小于等于1.5:11.5无单位
上网电量与用气量比值在1.5:1-3:1之间1.5, 3无单位
上网电量与用气量比值大于等于3:13无单位

关键条款

新建项目采用结建模式

新建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原则上采用与用户结建的模式,电量自发自用为主。

上网电价分档确定

当月上网电量与用气量比值小于等于1.5:1执行现役已疏导电价矛盾的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比值在1.5:1-3:1之间,执行现役天然气调峰机组电量电价;比值大于等于3:1的,执行燃煤发电基准电价。

现有项目的处理

已疏导电价矛盾的按原价格机制执行;未疏导电价矛盾的经审核同意后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适用范围

新建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现役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

影响分析

新建项目投资方

上网电价机制的调整将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需根据用气量与上网电量比值确定具体电价。

现有项目运营方

未疏导电价矛盾的现役项目可参照新政策执行,有助于解决价格问题。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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