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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上海市(省级)
发布: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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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推动上海市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明确发展目标、一体开发要求、责权利界定及配套管理机制。目标是到2035年实现10万千瓦至50万千瓦的新增装机规模,并通过政策扶持和技术创新促进光伏产业发展。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新建居住光伏规模10万千瓦2023-2025年
新建居住光伏规模50万千瓦2026-2035年

关键条款

同步开发建设

地产企业按照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原则建设光伏设施及配套表前线路,确保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使用。

产权分类管理

居住光伏建成后,地产企业持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账户信息证明文件,与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明确项目并网点数量等信息。

合理使用收益

多业主建筑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光伏收益暂存至指定公共收益账户;单业主建筑房屋售出后新增收益转入房屋业主指定账户,已有收益待业主大会成立后转入业主大会公共收益子账户。

适用范围

上海市新建居住建筑地产企业供电公司运维企业多业主和单业主建筑的屋顶产权方

影响分析

地产企业

需按照政策要求同步建设光伏设施,确保与建筑工程一体化开发。

房屋业主

在光伏系统安装后可享受绿色电力收益,并参与光伏发电项目的运维和管理。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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