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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关于本市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上海市(省级)
发布: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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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通知明确了本市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具体事项,包括代理购电用户的范围、规模预测、市场化购电规模及方式、价格机制等,并提出保障措施与信息披露要求。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超发电量电价系数K10.95
新能源项目市场交易均价I1系数1

关键条款

代理购电用户范围

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工商业用户,由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等保障性用电电量由市电力公司统一采购。

市场化购电规模

低价保量保价优先发电电量价格从低到高匹配居民、农业用户等保障性用电电量,剩余部分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合理采购;不具备参与中长期和现货交易条件的市内新能源上网电量暂作为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来源。

超发电量价格机制

超发电价初期按全月中长期交易平均电价乘以系数K1确定,后续按分时段中长期交易平均电价乘以系数K1确定;不具备参与市场交易条件的新能源企业作为价格接受者,结算价格按照同类型项目市场交易均价乘以I1确定。

代理购电用户的价格形成机制

终端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输配电价等组成;代理购电参与现货市场后,偏差电量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适用范围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工商业用户(含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农业用户发电企业

影响分析

电网企业

需按要求开展代理购电工作,确保机制平稳运行。

工商业用户

可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由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部分高耗能用户终端用电价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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