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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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自治区拟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进行补助,标准不高于交流75元/千瓦、直流150元/千瓦。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交流充电设施补贴 | 75 | 元/kW | |
| 直流充电设施补贴 | 150 | 元/kW |
关键条款
接入公共服务平台
申请补助的企业应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接入时间不晚于2025年4月20日
提供公共充电服务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应对社会开放,运行状态良好,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等场所
项目证照手续齐全
项目须在属地县(区)备案,投运时间在2024年度(以签订供电合同时间为准),运行状态良好
适用范围
自治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
影响分析
公共充电设施企业
获得政府补助,降低建设成本和运营压力,提升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新能源汽车用户
增加公共充电设施供给,改善充电便利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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