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2022年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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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为加强上海市重点单位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明确要求重点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进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评价考核。涉及801家重点用能单位和814家重点排放单位。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单位数量 | 801 | 家 |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单位数量 | 4 | 家 |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至300万吨标准煤单位数量 | 13 | 家 | |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至50万吨标准煤单位数量 | 784 | 家 | |
| 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单位数量 | 814 | 家 |
关键条款
报告主体
列入上海市2022年度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的单位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容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能耗总量控制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以及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
报告报送时间
重点用能单位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2022年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提交相关机构。
适用范围
上海市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上海市综合排放温室气体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未纳入名单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本市法人单位
影响分析
重点用能单位
需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否则将面临罚款。
政府管理部门
加强对全市重点单位能源消费、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并进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评价考核。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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