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宁夏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省级)
发布:2023年1月4日
官网原文:查看
8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农业生产用电、居民清洁供暖用电及工商业用电的峰平谷时段划分和电价水平。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
农业生产用电峰时段7:00-9:00, 17:00-23:00
农业生产用电谷时段9:00-17:00
清洁供暖工商业用户谷段延长时间2小时对应电量按平段用电量的2/8比例折算

关键条款

农业生产用电执行范围

峰平谷时段调整为:7:00-9:00, 17:00-23:00(峰);9:00-17:00(谷);23:00-24:00, 0:00-7:00(平)。

清洁供暖工商业用户谷段延长

谷时段延长2小时,对应电量按平段用电量的2/8比例折算,并按谷段平均电价执行。

适用范围

农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含清洁供暖)工商业用电(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影响分析

农业生产用户

峰谷时段调整,影响电费支出。

清洁供暖工商业用户

谷段延长2小时,降低用电成本。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订阅「宁夏回族自治区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