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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我区电网输配电价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夏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省级)
发布: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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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通知明确了第三监管周期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执行的具体事项,包括用户用电价格分类、工商业用户的电价选择及变更规则等。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计算标准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
需量电价90%执行条件260千瓦时及以上千瓦时/千伏安

关键条款

用户用电价格分类

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三类

100千伏安以下单一制电价执行

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

100-315千伏安用户电价选择

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变更周期为3个月,需提前15个工作日申请

适用范围

宁夏电网各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居民生活用电用户农业生产用电用户

影响分析

工商业用户

电价选择灵活性增加,可根据自身需求调整计费方式

电网企业

需严格执行输配电价,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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