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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上海市(省级)
发布: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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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推动新型储能技术的发展,根据《“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并要求相关单位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关键条款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各单位需于2023年7月1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二套)及电子光盘(一套)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

评估报告提交时间

市节能减排中心需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一式四份)

适用范围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申能集团华能华东分公司上海电力股份公司华电上海分公司上海电气宝武集团上海石化高桥石化市节能减排中心

影响分析

储能项目开发企业

需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技术示范项目进行申报,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市节能减排中心

负责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并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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