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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关于优化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上海市(省级)
发布: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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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优化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价机制,明确不同季节的计算方式及电费扣减规则,并规定了申报最大出力的要求与公示流程。该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调峰发电机组容量电价37.01元/千瓦·月
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容量电价36.50元/千瓦·月

关键条款

非夏冬季计算方式

每月容量电费=容量电价×核准容量。因发电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全月未产生发电量,本月容量电费按零计算。

夏冬季申报最大出力

每年12月份申报下一年度夏季和冬季的发电机组最大出力,数值单位为兆瓦。调峰机组允许偏差3%,热电联产机组允许5%。

电费扣减规则

因自身原因导致全月未产生发电量或无法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按月内发生次数扣除当月容量电费:两次10%,三次20%,四次50%,五次及以上100%。

适用范围

上海市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上海市热电联产发电机组

影响分析

天然气发电企业

需按规定申报最大出力并接受电费扣减,影响其财务收益。

电网调度部门

需要准确记录和评估机组运行情况,确保容量电费清算的准确性。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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