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乡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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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广东省推动乡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2024年底前累计实现超400个行政村建成充电基础设施,至2027年实现所有乡村居住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3公里。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2024年底前行政村充电设施覆盖 | 400 | 个 | |
| 2025年第一批典型村(社区)全覆盖 | 1062 | 个 | |
| 2027年乡村充电服务半径 | 3 | 公里 |
关键条款
建设主体
县镇村机关及事业单位可采取自行建设或者提供场地引入充电运营企业建设,宜按不低于10%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电网配套
电网企业要加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等统筹衔接,适度超前建设乡村电网,完善农村电网架构,保障用电需求和充电需求。
接电服务
电网企业要持续做好县镇村电动汽车的办电服务,明确充电设施接电服务标准,精简报装资料,优化办电流程,确保充电设施早日完成接电。
适用范围
广东省内各市县镇村机关及事业单位商业建筑、快递网点等产权所有人电网企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油气企业其他投资运营主体
影响分析
乡村地区居民
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在乡村地区的普及和应用。
充电设施运营商
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拓展县镇村市场,提高项目收益率。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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