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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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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明确到‘十四五’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80%%
2025年其他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60%%

关键条款

新建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

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

制定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覆盖

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将快充站纳入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

适用范围

新建住宅项目既有居住社区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县城、乡镇充电网络高速公路服务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内部停车场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

影响分析

电动汽车用户

提升居住社区和公共区域的充电便利性,改善用户体验

充电设施建设企业

明确新建住宅项目必须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条件,增加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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