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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

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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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核定并公布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输配电价执行时间2021自2021年起

关键条款

市场化交易用户电价构成

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电网企业按核定标准收取输配电价。

非市场化交易用户执行价格

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适用范围

省级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

影响分析

电网企业

需按照规定收取输配电价,同时统计并报送相关基础数据。

发电企业和用电客户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电价由市场化方式确定,未参与市场的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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