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

鄂发改价格【2025】328号
湖北省发改委
湖北省(省级)
发布:2026年1月4日
86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明确电网侧、电源侧及用户侧新型储能的价格政策,并对电网侧独立储能实施容量补偿。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年度容量电价165元/千瓦·年
考核扣减比例10%%月内发生两次
考核扣减比例50%%月内发生三次
考核扣减比例100%%月内发生四次及以上

关键条款

电网侧新型储能价格机制

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的新型储能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充电下网电量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电度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未参与市场期间执行代理购电两部制用户低谷电度电价

电源侧新型储能价格机制

新能源场站内配建的新型储能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与所属新能源场站执行相同的发用电价格政策。未参与市场期间利用公共电网充电的下网电量执行相同电压等级代理购电两部制用户的低谷电度电价

用户侧新型储能价格机制

用户侧新型储能与所属用户视作一个整体,用电属性一致,充电价格与所属用户执行相同价格机制,原则上不主动向电网放电

容量补偿范围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定期公布纳入容量补偿范围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清单。享受容量补偿的项目不得租赁容量

适用范围

省内新型储能经营主体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的新型储能新能源场站内配建的新型储能用户侧新型储能

影响分析

新型储能项目投资方

明确价格机制和容量补偿,提高项目的经济性和市场参与度。

电网企业

需要为新型储能提供输配电、接入服务,并公平结算电费。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存档路径

/睿电网盘/03_外部资料/01_政策文件/2026/420000/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20260104.pdf

订阅「湖北省· 储能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