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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通知公告
广东省(省级)
发布: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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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规范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工作,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关键条款

受理主体

省内各地级以上市电力管理部门、县级电力管理部门。

审批范围

包括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作业;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

审批流程

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和公开六个环节,具体步骤详见正文。

适用范围

省内各地级以上市电力管理部门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

影响分析

电力管理部门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保障全省电力设施安全。

施工作业单位及个人

细化安全措施,强化作业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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