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站
返回搜索
现行有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2026年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管理的通知

宁发改新能源〔2026〕35号
宁夏发展改革委-政策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省级)
发布:2026年1月21日
官网原文:查看
22 次浏览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政策背景为促进宁夏储能项目的健康发展,《通知》旨在规范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管理。该文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提出合理分配项目建设规模和加快建立项目清单等措施,并规定纳入年度建设清单的项目将在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并于12个月内建成并网。适用范围仅限于宁夏地区。

📋

核心条款提炼

  • 1

    合理分配建设规模

    自治区发改委综合考虑新能源消纳需求,测算提出各地市年度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规模

  • 2

    加快建立项目清单

    各地市需依据建设规模确定年度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并由自治区审核公布

  • 3

    规范开工并网要求

    纳入清单的项目必须按期并网,否则将取消其后续资格

📊

影响分析

此项政策对于宁夏地区的电网侧电化学储能产业将产生积极影响。首先,它鼓励了项目建设以促进当地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网络的发展。其次,通过设定项目的时限及规范操作流程,确保项目的经济性和有效性。这不仅提升了区域内供电系统的稳定性与灵活性,还促进了相关产业链条(如电池制造、工程设计公司等)的协同发展。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建设规模分配自治区综合考虑新能源消纳需求及各地新型储能发展情况测算提出
清单公布后6个月内开工1项目
清单公布后12个月内并网1项目

关键条款

合理分配建设规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综合考虑全区新能源消纳需求及各地新型储能发展情况,测算提出各地市和宁东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年度建设规模。

加快建立项目清单

各地市、宁东对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据建设规模确定本地年度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清单,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在政府网站公布。纳入年度建设清单项目须具备在一年内接入电网的条件。

规范项目开工并网要求

纳入年度建设清单的项目须在清单公布后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实质性开工以完成首次质量监督检查且完成储能系统等重要设施第一罐混凝土浇筑为标志,建成并网以取得电网企业并网通知书为标志。

加强电网接入意见管理

电化学储能项目电网接入意见有效期1年,逾期未并网自动废止,电网间隔等资源同步收回。清单内项目在接入意见到期前2个月内可办理复核延期,延期后再次到期的原则上不再予以复核。

杜绝项目倒卖行为

项目建成并网前,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项目开发权,严禁变更开发主体和股权,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及内容。对于违反要求的项目开发主体取消其后续纳入清单资格。

适用范围

自治区各市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影响分析

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开发方

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开工和并网,否则将面临资源回收及后续纳入清单资格取消的风险。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统筹全区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的建设规模分配与管理,并对项目进展进行调度检查。

原文获取

下载原文跳转网盘文件库,按下方路径定位

订阅「宁夏回族自治区 的最新政策推送

邮件或飞书接收,随时可取消

一键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