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为响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了2024年度风电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该政策旨在通过竞争性评分配置项目,并要求所有涉及项目的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工作并连接电网。此外,还强调了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和环境协调的重要性,对于未能遵守规定的新能源企业将采取惩戒措施。
核心条款提炼
- 1
风电装机容量
共183个项目,总装机容量2332.5万千瓦
- 2
光伏电站项目
包括26个项目,总计约312万千瓦
- 3
储能配置比例
风电为装机容量的20%,光伏发电为10%
- 4
备案工作指导
遵循自治区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及陆上风电项目核准的相关通知
影响分析
该政策将直接促进广西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特别是通过明确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建设周期、储能配套要求以及电网接入原则等规定,提升了整个行业的规划与实施效率。预计有助于吸引更多投资进入自治区内的清洁能源领域,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共同进步。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总装机容量 | 2644.5 | 万千瓦 | |
| 陆上风电项目数量 | 183 | 个 | |
|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数量 | 26 | 个 | |
| 储能配置比例(风电) | 20% | - | |
| 储能配置时间(风电) | 2 | 小时 | |
| 储能配置比例(光伏) | 10% | - | |
| 储能配置时间(光伏) | 2 | 小时 |
关键条款
项目申报及核准要求
风电项目需在9个月内申报核准,并于两年半内全容量并网;光伏项目需在两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
储能配置规定
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别按装机容量的20%和10%,配建2小时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
电网企业职责
优先由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确保与电源建设进度相匹配
适用范围
影响分析
项目开发方
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核准及并网,否则可能面临建设指标被收回的风险
电网企业
负责优先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并优化流程缩短审批周期
原文获取
关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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