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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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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为推动新能源并网消纳,加快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规划整体性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和电源送出通道
建设周期衔接考虑不同工程特点和建设周期

关键条款

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

优先由电网企业承建,确保与电源项目同步规划、核准、建设和投运

发电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

允许发电企业在特定情况下自行投资建设,并可选择多家联合或单一主体建设

回购机制

经协商同意后,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适用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

影响分析

新能源发电企业

缓解并网消纳压力,加快项目进度

电网企业

确保配套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同步进行,保障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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