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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

国家发改委
全国(国家级)
发布: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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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增加并网规模。

关键数据

指标数值单位说明
挂钩比例(初期)15%
2022年后调整频率每年公布一次

关键条款

自建调峰资源方式

发电企业按全资比例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超过电网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配建相应调峰能力。

合建调峰资源方式

发电企业按一定出资比例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合建后可按照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乘以出资比例配建可再生能源发电。

购买调峰资源

发电企业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向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灵活性改造的火电等市场主体购买调峰能力,包括购买调峰储能项目和购买调峰储能服务两种方式。

适用范围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

影响分析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提高项目收益率和竞争力。

电网企业

需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利用,确保新增的并网消纳规模中,电网企业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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