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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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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为促进湖北省内分布式光伏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项目备案、建设及运行的具体要求,并强调了电网企业的接入与调度职责。
关键数据
| 指标 | 数值 | 单位 | 说明 |
|---|---|---|---|
| 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 | 50% |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 |
| 并网意见回复时间 | 2个工作日 | ||
| 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答复时间(35千伏及以下) | 10个工作日 |
关键条款
项目备案要求
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属地县(市、区)备案,需提供项目名称、投资主体等信息
自发自用电量管理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50%
电网接入与调度职责
电网企业负责并网条件落实、电量收购及消纳监测等工作
适用范围
湖北省内各类电力用户和投资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非自然人户用项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影响分析
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
明确了备案、建设及运行的具体要求,规范了市场行为
电网企业
增加了接入与调度管理职责,提升了对分布式光伏的接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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